我和某男士没有领证但有一孩子 感情不合孩子由我抚养 之前某男士把公司转给我 我成了一人股东 我不参与任何经营 控制。之后把公司转还给了他。但是在我做法人期间,他和别人一起做生意亏了 别人就起诉了公司 还把我也起诉了,说我当时是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我觉得我和他公司没有财产混同,我在他公司上班也是他给我发工资而已 公司收益不好 所以他也是收到钱偶尔一次性给我转钱这样。请问我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其他广东省-广州市2024-08-27 16:46:47139*****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