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我另一半要跟我离婚,住的房子好他爸妈买的,后来办大红本的时候写上了我俩的名字,请问,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跟我有关系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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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房子是在您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大红本(房产证),并且上面写有您和您配偶的名字,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这个房子原则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您和您配偶共同所有。 在离婚时,如果您想要分得房子的一半,您需要证明这个房子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或者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或者至少有一部分购房款项来自夫妻共同收入。如果房子确实是您和您配偶共同拥有,那么在离婚时,您应当有权分得一半的份额。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购房资金来源、婚后双方对房屋的贡献、是否有房贷、离婚后的居住安排等等。如果房子实际上是您配偶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且您没有任何经济贡献,那么房子可能更倾向于被视为您配偶的个人财产。回复于 2024-08-19 14:50:06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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