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机动车,已经达到报废年限,可以自己处理吗
其他辽宁省-大连市2024-08-19 08:00:3918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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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当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如果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此,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非本人机动车,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如果您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您应该联系车主或委托有资格代理注销事宜的人士,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报废和注销手续。回复于 2024-08-19 16:22:13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