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岗位晕倒,属于公司临时工,公司是重工业重污染的厂子,在省级三甲医院检查出肺癌晚期
律师回复
-
-
-
-
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于您在岗位上晕倒,并且检查出肺癌晚期,这是否构成工伤需要进一步评估。 1. 您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发病? 2. 您是否在工作岗位上发病? 3. 发病后是否在48小时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您的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肺癌晚期通常被认为是一个长期发展的疾病,不一定能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作,因此这可能不符合工伤的定义。 此外,由于您提到的工厂是重工业重污染的,这可能涉及到职业病防治的问题。如果您的肺癌与工作环境中的污染物有关,那么您可能有权要求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需要进一步的职业病鉴定和法律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的福利。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详细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回复于 2024-08-13 15:53:45 咨询他 -
热门法律知识
最新咨询
-
我和我老公准备一年后离婚,让他写一份这一年内所产生的债务由他承担,这有法律责任吗
-
公司不给我工伤赔偿我能不能叫别人投诉社保和公积金当作谈判的筹码
-
本人女,结婚一年半,刚生育一个男宝,偶然发现丈夫和他妈妈聊天记录中有涉及婚前有私生女的事,而且他妈妈和他小姨有买衣服给那个女宝宝,并且我怀疑他每个月有转账给那个女宝,但是我没有证据。当面和丈夫对峙他极其否认不是他的。但是我确定是他的。因为我看了他和他妈妈的聊天记录,没有保存相关截图。我很无奈,如果我要离婚的话,我要怎么做或者怎么搜寻证据可以把损失降到最小。丈夫已经失业一年在家,我的娃两个多月,大部分开支都是我出的。
-
2021年8月23日,山东交通学院徐硕博和济南历城区纪监委王艺儒把女儿徐铭蔚户口从洪家楼南路9号楼迁户到徐硕博父亲山大南路20号户口上,办成徐硕博父亲山东大学教授的女儿,这合法吗?徐铭蔚从山东大学教工第三代成了山东大学教工第二代,2022年徐铭蔚上了山东大学附属中学(洪楼校区),山东大学附属中学只有山大教工二代才能上附中。2025年上了历城一中尖子班,这合法吗?
-
双方住在一起,没有孩子,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