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岗位晕倒,属于公司临时工,公司是重工业重污染的厂子,在省级三甲医院检查出肺癌晚期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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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于您在岗位上晕倒,并且检查出肺癌晚期,这是否构成工伤需要进一步评估。 1. 您是否在工作时间内发病? 2. 您是否在工作岗位上发病? 3. 发病后是否在48小时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您的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肺癌晚期通常被认为是一个长期发展的疾病,不一定能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作,因此这可能不符合工伤的定义。 此外,由于您提到的工厂是重工业重污染的,这可能涉及到职业病防治的问题。如果您的肺癌与工作环境中的污染物有关,那么您可能有权要求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需要进一步的职业病鉴定和法律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的福利。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详细和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回复于 2024-08-13 15:53:45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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