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和月嫂签订霸王合同有效吗?出了事情公司不 承担责任,只让月嫂自己承担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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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如果包含霸王条款,即含有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这样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所谓“霸王合同”通常指的是那些对劳动者极为不利、剥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合同条款。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家政公司与月嫂签订的合同中有类似的霸王条款,比如合同中规定出了事情只让月嫂承担责任而不让公司承担责任,这样的条款很可能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二)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 如果月嫂认为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月嫂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无效。如果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该合同的相应条款无效,月嫂就可以依据有效的劳动合同内容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家政公司承担应有的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月嫂应当收集和保留与家政公司的合同、工作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月嫂认为家政公司有责任却逃避责任,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回复于 2024-07-24 23:07:0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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