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订婚前跟男方领过了结婚证,我的父母在男方家里给男方父母要八万八块钱,说给自己儿子以后结婚用,男方父母很生气,但是因为那是女方父母,除非情分把这个钱给了女方父母,男方父母没想到的是女方父母不把钱给自己女儿,女方父母后面又接着给男方家里要两三万块钱,男方家里这次没给,女方父母就给自己女儿断绝关系,女方父母联合亲戚把自己女儿的微信,电话,所有的联系方式都拉黑了。现在我家庭经济困难,希望把这八万八块钱要回来。还能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安徽省-阜阳市2024-07-24 11:30:3019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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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883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07-24 17:24:39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