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前有裁员动作,2024年与员工未签订绩效合约表,无工作分工和具体工作职责要求,7月份开始公司不安排工作任务给员工。后来员工主动向上级要了工作内容,上级给与的工作内容员工表示职责分工不明确,员工要求给与明确的定位和分工,后续就再无下文了,员工每天按时上下班,按时交周报,但依然无工作安排,请问这个时候员工应该怎么办?后续周报填写无具体工作内容汇报怎么办?未来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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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22年2月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客户工作,约定日工资底薪4000元+提成。2025年12月6日被申请人主动跟申请人协商离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共计23253.82元。申请人多次协商未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现在公司跟我协商要我主动离职,不然要清算我工作这几年来的过失,说我的过失都够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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