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泗水镇政府答非所问。 泗水镇政府给的信访答复结果 (没发现,两村长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的情况。如认为村长侵占集体资金的行为,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答非所问。 我们诉求:镇政府年支给我村的流水账,和村帐目不公开,村务造假,没有明确回应我塘普村群众集体的诉求。 泗水镇政府部门是否审核失职,要求追究审计小组失职责任,要求撤销错误审核结果、并重新成立审核小组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核,审核小组成员必须加入村民代表。村民怀疑村务有问题时村长要作出解释, 并交出原件对比审核。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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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泗水镇政府给出的信访答复似乎并没有直接回应您提出的关于村务账目不透明、村务造假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提到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情况,确实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如果村委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改正。但是,如果乡镇人民政府干预了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人民政府有权责令改正。 鉴于您提到了对镇政府的质疑,如果镇政府在处理您提出的事务时确实存在问题,比如审核失职或者干预了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您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镇政府改正。回复于 2024-07-17 10:20: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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