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要提升抚养费额度,希望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20%主张,但是被对方拒绝,拒绝的原因是:对方认为给的抚养费只承担小孩消费的一半,额外的支持必须要建立在对方认同的前提下给付一半,他只承认自己的税后月薪,全年有20万的奖金不算他固定收入,不同意算做基数。当时离婚时候的抚养费要的不多,只占了对方月总收入的14%,希望其他额外的消费是多少就分担多。但是后来发现对方认为所有的消费都能用基础抚养费抵消。我们的经济情况是,我年收入税后43万,我还要承担一个月2万的房贷;对方税后33万,无房贷。
婚姻家庭广东省-广州市2024-07-10 16:27:24185*****125
律师回复
-
-
-
-
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数额确实可以根据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提供了抚养费计算的一般标准,即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在您的案例中,您希望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20%主张抚养费,而对方则认为抚养费只承担小孩消费的一半,并且只有在其认同的前提下才愿意给予另一半额外支持。同时,对方不同意将年终奖作为固定收入的一部分计入抚养费计算基数。回复于 2024-07-10 16:32:38 咨询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