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2008年结婚,现因对方在经济和父母的事情上多次隐瞒,双方之间失去信任无法共同生活决定离婚。 现在有3个孩子,孩子都是我和我妈一手带的,大的12岁,小的双胞胎8个月。 房子两套,是双方的名字,都在还房贷。房子一套是2010年买的,一直在住,另一套是去年买的,还没有装修。 车子一台,是在对方名下。 家里没有存款。 我现在的问题是,1.对方不同意离婚,我是不是是要去起诉?2.子女问题上,三个孩子我都要,两个小的8个月不满两岁应该归我;大的是我和我妈一手带大的,她不愿意跟对方。这个可以吗?如果不行该怎么办?3.财产问题上,我只要现在住的这套房,另一套房和车子都给对方,这个是否可行?
婚姻家庭陕西省-西安市2024-07-06 10:37:01183*****018
律师回复
-
-
-
-
-
刘蓉律师月帮助2854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07-06 11:33:53 咨询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