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舅舅,无儿无女,无父母,兄弟姐妹5人,我是他外甥女。 2、他刚申请的安居房,是从我这借款买的,因为他身体不好,如果房产达到五年我可有继承权(安居房继承需被继承人有轮候资格,约5年后我有轮候资格),他想直接过继给我,但是如果,期间他人不在了,政府退回的首付款和这段时间的供房款,都需要退回给我,这种状况在他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需要签订什么协议或者遗嘱?才可以规避日后所产生的纠纷? 3、还有一点非常重要,他有二级精神残疾证,但他目前人是正常的,是否需要到精神疾病医院开具相关证明,证明他现在是具有行为能力和清醒认知的这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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