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买受人按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责任”行使解约权的,应于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解除条件满足之日起7天内向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如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则视为买受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请问这个书面通知指的是什么样的通知吗,是以什么形式通知出卖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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