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继承权公证程序,家父27年前病逝,比奶奶走得早。奶奶有12.5%遗产份额,我母亲有62.5%、我和哥哥各有12.5%份额。 奶奶的子女有:我父亲(已故),二叔、大姑、二姑、三姑、小姑。 目前 二姑、小姑健在,其他在奶奶之后已故。 请问: 1、事隔27年,才办理继承权公证,适用继承法,还是民法典? 2、奶奶的后代,代位继承权,到了第三代,还继续代位继承吗? 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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