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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权公证程序,家父27年前病逝,比奶奶走得早。奶奶有12.5%遗产份额,我母亲有62.5%、我和哥哥各有12.5%份额。 奶奶的子女有:我父亲(已故),二叔、大姑、二姑、三姑、小姑。 目前 二姑、小姑健在,其他在奶奶之后已故。 请问: 1、事隔27年,才办理继承权公证,适用继承法,还是民法典? 2、奶奶的后代,代位继承权,到了第三代,还继续代位继承吗? 谢谢指点

其他北京市2024-05-06 16:48:18156*****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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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翟建律师
    月帮助17
    北京智嵩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代位继承的。
    回复于 2024-05-06 16:50:0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可以代位继承你父亲的那一份额。
    回复于 2024-05-06 17:36: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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