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方为个人,从运输公司买车自己跑运输,签买卖合同,贷款分期付款。公司在大概21年告知说车辆有罚款需要我们交,转发了一个登封交通局的执行催告,被催告人是公司(说18年车辆有罚款产生。车款付清前登记在公司名下),且车辆那时已经报废,流程全已走完,报废时未告知有罚款。现公司起诉,要求我们支付该罚款以及逾期款。(理由是合同里说车辆产生的罚款车主自己交,合同也没给我) 2.我方认为如果有罚款应早点告知,我方之前从未收到任何说有罚款的通知,车辆报废时也没有提到有罚款,我们觉得不应该我们去承担责任。 3.现公司已注销,之前的法人代表起诉,不知道我方胜诉几率大吗?有什么争辩理由?
合同纠纷河南省-许昌市2024-05-03 08:30:07189*****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