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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多人拼团购买物品,期间团长失踪,不回消息,本人刚好有这位团长的收货地址(之前收到快递的都有),后来共同拼团人建了维权群(72人左右),我于群内公开其手机号码,构成侵犯隐私权吗

其他四川省-成都市2024-05-01 22:15:4813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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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巍律师
    月帮助0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本身不属于隐私权范围内,况且这种属于自力救济
    回复于 2024-05-01 22:17:24 咨询他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属于侵权行为。。。。
    回复于 2024-05-01 22:26: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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