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工厂上班的时候,不慎被掉落的重物(产品)砸到压断右小腿,导致小腿骨折住院,公司嫌麻烦让我们自己在浙里办申报。出院后去医院打印的时候发现当初把我爸送去医院的同事把工作单位填错了,想让医院修正,但是医院不肯改,说定案了。 关于工作单位是这样的:我爸爸的社保交在格伦,但是工作却在嘉德,嘉德和格伦是两个公司,但是实际上老板却是同一个。同事在医院病历上的工作单位填了嘉德。这样子工伤还能不能报销?该怎么处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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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22年2月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客户工作,约定日工资底薪4000元+提成。2025年12月6日被申请人主动跟申请人协商离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共计23253.82元。申请人多次协商未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现在公司跟我协商要我主动离职,不然要清算我工作这几年来的过失,说我的过失都够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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