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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胜雄因为农民工工资问题,向农民工写了一份欠条,个人名义写的,然后公司法人本来是裴胜雄,后来中途变更为裴有发,属于父子关系,然后执行局罚款公司3万元,但是欠条是裴胜雄,公司法人是裴有发,这种罚款正常吗

其他江西省-九江市2024-04-28 08:42:541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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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256
    陕西萃聚律师事务所
    一般罚新的法定代表人
    回复于 2024-04-28 08:45:5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45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罚款没有问题,拖欠工资由公司承担后果,个人承担还款不影响公司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4-04-28 08:47: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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