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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家祖宅是爷爷辈共同修建的,当时房产证上写的人是我爸爸的姑母,也就是爷爷的四妹。现在爸爸姑母去世,有三个儿子。 2.祖宅破败,他们想修缮,要我爸爸共同承担老宅修缮费用。我爸爸提出可以承担,但是要签署协议,老宅产权应有我爸爸一份,三个儿子同意。 3.请问我们自己拟订并签署这份协议,可以具备相应法律效益吗?

其他陕西省-西安市2024-04-25 22:04:0717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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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郝智毅律师
    月帮助2635
    广东琉璃律师事务所
    多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就是有效
    回复于 2024-04-26 00:34: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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