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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委会2005年给小孩调地,村上因为某种个人特殊关系,私下给关系好的村民额外多分的地(俗话说人情地)后经确权,这部分地被确权在该户名下,问现在又重新给小孩调地,村上有权把所谓的这部分人情地抽回吗?改名为村集体土地?

其他辽宁省-沈阳市2024-04-25 11:18:3215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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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399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需要村集体一致同意,如果是多分的话可以收回。
    回复于 2024-04-25 11:25:19 咨询他
  • 孟祥耀律师
    月帮助472
    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这个需要村集体同意之后才可以处理
    回复于 2024-04-25 11:32: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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