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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4号中午,我方电动车跟在对方电动车后面一段距离以差不多的速度行驶,对方电动车突然杀停接电话,直接导致我方电动车为了躲避它侧翻了,对方车毫发无伤,剐蹭了对方的脚踝出了血,我方电动车刮擦严重,手腕扭伤,手部擦伤,大腿部分疼痛。对方叫来了6-7个人,先来的是她老公不分青红皂白说我方追尾,在后续交警来之前多次侮辱我方,扬言要将我方电动车给烧了,还提了不止一次,造谣我方没带头盔,对方儿子到达现场后语气态度十分不好,还有点威胁的意思,我方都有视频为证。交警来也没有进行认定,只让私下处理。我想问问对方应当负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山东省-泰安市2024-04-24 16:50:5519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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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5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4-24 17:25:09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419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让警方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回复于 2024-04-24 17:28: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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