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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2020 年 12 月 31 日,我方与县镇政府签字茶叶公司经营权项目租赁合同,租金 110 万一年, 2021 年 2 月 3 日,我方与县政府签订补充合同,,其中有一条写的是 县乡重大项目建设或平台公司项目需征用公司茶园,乙方所得补偿不得超过当年租金的 50%,,,2 月 3 日的补充合同内容,,如何使我方利益最大化,,因为过几个月,,有平台公司要在我们茶园做项目,,,县政府要收回我们的一部分茶园,,我们改怎么办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4-04-19 18:43:4113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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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丘瑞勇律师
    月帮助14
    福建政华律师事务所
    如果说不租给你的会补偿给你,但是补偿的金额不会超过50%
    回复于 2024-04-19 19:09:07 咨询他
  • 陈薇旭律师
    月帮助16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和政府协商解决。。。。
    回复于 2024-04-19 19:20:56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1055
    湖北秋筠律师事务所
    你好,先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话就按照合同来履行。
    回复于 2024-04-19 19:21:1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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