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家里有独院一套,姑姑有继承权嘛?爸爸19的时候爷爷不在了,当时盖的独院,但是大部分欠款是后续爸爸和妈妈共同偿还的,有还款时候记得账单,爷爷走的时候奶奶也有病,爸爸的奶奶也还在,也有病,姑姑才15岁,也是爸爸供的上的学,然而后面没有养育过老人,从爷爷走后,一起的生活全部是爸爸妈妈养的,最近奶奶脑出血,所有所有的医药费用,康复费用,请保姆照顾的费用,也都是爸爸出的,但是这个时候姑姑来说独院有她的一份子,这合理吗?户主自从爷爷不在就是爸爸了,后续的土地使用权证也是爸爸。独院上的土地证也是爸爸的名字。
房产纠纷河南省-安阳市2024-04-19 13:35:41185*****90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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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贵律师月帮助59人江苏行真律师事务所你好!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爷爷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遗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当爷爷去世时,爸爸和姑姑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理论上姑姑是有继承权的。但是,您提到了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爸爸和妈妈共同偿还了大部分欠款,并且投入了资金和劳力养护家庭;爸爸成为了户主,并且土地使用权证和独院的土地证都是以爸爸的名字登记。这些情况可能会影响实际的继承权。如果爸爸可以证明自己实际上承担了房产的大部分还款和维护责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并对姑姑的继承份额进行相应的调整。回复于 2024-04-19 14:55:15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