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1月我从A商家购买了手机(以新机购买)转送给朋友甲,4月公安部门顺着甲朋友找到我说该手机是贼赃,调查后没收了该手机并判定我是无责的。后来公安部门给我说该案件基本已经调查清楚,这个手机会被没收,让我与A商家协商我这边损失赔偿事宜,但A商家现在说他们也是受害者、贼赃手机是他们上游公司出的问题,目前该案件的主责人已经把货款赔付给了失主,拒绝赔付我。 现在我该找谁索要个人损失? 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其他陕西省-西安市2024-04-18 16:12:09132*****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