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个体户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生育保险按照8.25比例缴纳,是社保局对于个体户的规定,每年调整价格并未通知更改,现在申请拿生育津贴时社保局说要缴纳满8.5比例10个月才能领取生育津贴,这合理吗?
劳动争议浙江省-杭州市2024-04-17 20:47:50158*****987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