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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妻子王艳及2岁女儿均在家,陈一遂准备了一把砍刀放在家中。当天20时许,老赵纠集李某、申某持军刺、铁管等来到陈一家楼门外,陈一示意其妻子王艳打开单元门和家门。老赵先进入客厅后持军刺直接向陈一冲去,王艳看事不好立即带女儿逃回卧室。李某持铁管向陈一靠拢,申某空手站在门口叫骂。陈一见状二话不说,拿起砍刀与老赵对打。期间,陈一持砍刀砍击老赵、李某头颈部,老赵持军刺捅陈一胸部,李某持铁管击打陈一后背。厮打过程中三人均受伤,其中老赵因颈动脉被砍破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某头部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陈一胸部、背部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被告人陈一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吗?

其他湖南省-常德市2024-04-15 21:45:32193*****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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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康海杰律师
    月帮助597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种情况构成正当防卫。
    回复于 2024-04-15 21:46:55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04-16 01:00:06

      专业刑事律师,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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