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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4.10号20:00,江苏南通工农路57号金鹰购物中心负一楼门店 二、目前对方在网络平台恶意诋毁、纠集朋友实施网爆行为,达到涨粉目的。 三、由于只知道对方网络账号,但无法得知对方身份信息,无法申请法院立案

侵权维权江苏省-南通市2024-04-15 12:06:1318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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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叶伟佳律师
    月帮助40
    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地址
    有电话号码 可以的 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该账号
    回复于 2024-04-15 12:08:51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764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报警或者委托律师调取起诉的,还有疑问可以一对一沟通。
    回复于 2024-04-15 12:44: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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