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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未成年女生16岁,系留守儿童,父母亲未在身边,奶奶看管。遇一社会青年23岁,花言巧语,甜言蜜语关心,而后发展成谈情说爱,女生不妨,发生性关系至女生怀孕,女生因此辍学。现社会青年逃避责任与女生分手,始乱终弃,不闻不问。现女生需流产手术,家长得知。而社会青年不愿意担当责任负责一切费用!请问女生家长要如何保障女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如医疗费用,护理营养费,能否追究社会青年赔偿精神伤害费?

其他福建省-厦门市2024-04-15 03:59:2318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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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41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其他费用按双方过错比例承担
    回复于 2024-04-15 07:41:24 咨询他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744
    山东冠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建议你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及时起诉
    回复于 2024-04-15 09:38: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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