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於廣州滑雪場被別人從後撞傷及跌斷手腕骨,當時已經叫涉事者留下,但他逃跑了。事後去了廣州中西醫院做DR,診斷遠端橈骨骨折,回港做手術後已回去查滑雪場監控,並報警處理。今天廣州花城派出所回電說當時人聯絡不上,但他們不能給聯絡資料給我,需要去法院申請。 1)請問我需要於法院申請什麼才可向警察和滑雪場提取資料? 2)我可否去附近(深圳)的法院處理發生於廣州? 3)現在因還沒聯絡上當事人,不清楚願意賠償與否,我需要聘用律師嗎?一般收費大約多少? 感謝回覆!
其他香港特别行政区2024-04-09 13:27:3017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