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说明:经监控确认,分别在23.12/30,24.1/20以及24.2/6,因疏忽导致部分商品漏扫,于24.4/7与超市人员确认视频后,漏扫商品(共计288元已补交),以及额外赔偿2500元给予超市。 现状:1. 超市未报警私下解决。2.除漏扫商品288元补交外,赔偿超市2500元(已赔偿)。3.当事人签订请求原谅书(已签订) 问题:1. 漏扫三次未结账,是否构成偷窃等犯罪行为?2. 无偷窃等主观意识(无犯罪动机),是否还会判定为偷窃?3. 签订请求原谅书后并交完 赔偿金,超市是否可以反悔?4. 超市在首次并未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告诉消费者有漏扫商品要求补交,超市是否有责任?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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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律师月帮助1454人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不属于盗窃。双方签订协议后超市不能反悔,未及时通知的超市有一定过错。回复于 2024-04-08 10:36: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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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4-04-08 10:40:28
刘律师您好,超市方没有签署什么协议,只是我方单方面在超市提供的 “谅解书”上签字,除288元漏扫商品以外,还补偿给超市2500元。同时,超市也并未出具什么和解证明给我。 如果是这样的话,超市在接受了我的赔偿金后,是否可以反悔?或者继续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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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04-08 11:12:16
最好是与超市签个协议或者超市做个承诺,表示一次性事了,超市再不追究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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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静律师月帮助1072人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若不是故意的,是疏忽导致的,这个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已经私了,谅解了,现在是又要去报警吗?回复于 2024-04-08 10:42: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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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4-04-08 10:46:50
没有的。因为超市并未出具什么类似于“和解协议”等等相关的证明给我。担心后续超市又扯皮,追究我们的责任。反正赔偿金已经给他们了。后续如果继续追究我们的话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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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4-04-08 10:48:04
你把谅解书保留好,付款记录保留好,和超市负责人保留沟通记录即可,非故意,不构成盗窃,他们即使反悔,这个也是工作失误,非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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