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我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大庆油田采油工程研究院门口与他人发生剐蹭但并未发生人员伤亡,经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为我方全责,事故发生后我方通过车险已赔付对方车辆维修费用。事后对方以滴滴司机身份向向我方索要误工费300元/天,我方认为此项不包含在我方责任内,我方拒绝赔付,现在对方发起诉讼要求我方赔偿其误工费用,请问对方诉求是否合理?我方是否可以拒绝对方赔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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