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有4人在网络赌博平台上坐庄,具体从业时间不详,在外市被本市公安局带回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合计违法收入不详,请问会被如何处理? 目前正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接受调查,是按从事时间,还是按涉案金额处理呢? 涉案金额多少会被判刑,判刑大约会判多久?是否可以由律师辩护协助减轻刑罚?
刑事辩护广东省-惠州市2024-04-02 11:15:35178*****07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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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律师月帮助1549人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网络赌博犯罪量刑标准是: 1、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2、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回复于 2024-04-02 11:20:31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