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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三江镇竹家山村路口,201省道与灵文加线路口。早上6:47分我驾驶小车从小路是主路左转被直行二轮电动车撞到左侧主驾驶室门。伤者59岁。二轮电动车。超标超速。没有车牌。驾驶人没有戴安全帽。责任怎么划分?现场交警说我全责。

交通事故海南省-海口市2024-04-01 09:16:4915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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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45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原则上左转让直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从收到认定书开始三日内。
    回复于 2024-04-01 09:19:4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4-01 17:21: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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