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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因生源不足,与其它学校进行合并,法人不变,原学校教职工到合并后的学校继续任职,薪酬按原来发放,需要给原单位教职工经济赔偿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深圳市2024-03-27 10:31:4313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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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雯文律师
    月帮助43
    山东英途律师事务所
    你好,是不需要的。。。。
    回复于 2024-03-27 10:33:37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4-03-27 10:38:47

      单位名称已经变更了,不再是以前的名称,购买社保单位已不同.教职工认为合并后到新的单位任职离职时之前的年限怎么计算?会不会出现按新单位的年限给予补偿?

    • 律师回复: 2024-03-27 10:40:04

      离职以后的经济补偿会算总的工作年限。

    • 用户追问: 2024-03-27 10:45:33

      法人承认工龄,但社保显示新单位名称,会不会出现以现购买社保单位的年限进行赔偿?教职工如何确保原工龄继续有效?

  • 丁万昌律师
    月帮助158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样情况不需要赔偿
    回复于 2024-03-27 10:39: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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