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买的房子,2023年12月31号合同交房期到现在未能交上房,现在想退房,但查询网上,都说得提前催告 。我的合同4月1号就超过90天了,合同内容为:逾期超过90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接照4.35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那这种情况是否不需要进行催告,强迫出卖人直接退房呢
其他广东省-湛江市2024-03-25 23:11:0518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