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合同纠纷>咨询详情

2.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两年内不得从事与汽车设计、机械、模具等同类业务。 5.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如在项目进行中,必须在该项目完成后,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方可离职,如乙方强行离职,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9.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培养同技术接替员工一名,并完成工作交接偿。后经甲方认可,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离职(除第八条第6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参加项目的过程中不允许提前离职,如果在参加项目的过程中提前离职,乙方需要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最低为3倍 我想知道这些协议在劳动合同里合理吗?

合同纠纷山东省-济南市2024-02-21 10:03:45150*****105

分享

律师回复

  • 张栋律师
    月帮助3
    山东周全律师事务所
    竞业限制,不提补偿肯定不公平
    回复于 2024-02-21 10:11:53 咨询他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38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合理的 ,没看出有什么不妥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4-02-21 10:26:02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814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合同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