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恋爱交友为目的,但并未确认双方关系,对方谎称自己是大老板,过年互发红包,并且承诺给对方5位数大红包,在未到期间“大老板”向对方索要金钱称为赞助,多次以虚构事实理由向对方索要共计10994元,例如对方过年32岁,却说自己今年本命年,需要购买本命年红衣服为由向对方索要,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定为诈骗罪
经济金融湖北省-武汉市2024-02-20 13:23:40177*****347
以谈恋爱交友为目的,但并未确认双方关系,对方谎称自己是大老板,过年互发红包,并且承诺给对方5位数大红包,在未到期间“大老板”向对方索要金钱称为赞助,多次以虚构事实理由向对方索要共计10994元,例如对方过年32岁,却说自己今年本命年,需要购买本命年红衣服为由向对方索要,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定为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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