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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谈恋爱交友为目的,但并未确认双方关系,对方谎称自己是大老板,过年互发红包,并且承诺给对方5位数大红包,在未到期间“大老板”向对方索要金钱称为赞助,多次以虚构事实理由向对方索要共计10994元,例如对方过年32岁,却说自己今年本命年,需要购买本命年红衣服为由向对方索要,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定为诈骗罪

经济金融湖北省-武汉市2024-02-20 13:23:40177*****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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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4
    陕西萃聚律师事务所
    建议一对一详细咨询全面沟通
    回复于 2024-02-20 13:24:27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02-20 13:24:59

      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试试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53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有诈骗情节,能否构成诈骗罪还需要进行侦查,另外对方索要是可以拒绝的。
    回复于 2024-02-20 13:25:19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75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仅仅是虚构年龄这一块很难定诈骗。假如对方跟你这边交往所有的圣人信息全部都是假的。
    回复于 2024-02-20 13:25:28 咨询他
  • 王凤祥律师
    月帮助2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可以去报警试试 但是难度有点大的
    回复于 2024-02-20 13:25:31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331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若对方的很多信息,都是虚假的,可以去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4-02-20 13:27:02 咨询他
  • 罗永亮律师
    月帮助0
    陕西聚岭律师事务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数额较大财物,10994元,已经达到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可以本人亲自去派出所做个笔录,是否能够认定诈骗罪,还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回复于 2024-02-21 07:25:0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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