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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12月,南昌航空大学金龙餐厅①管理方虚假宣传说营业客流量大稳定,交五万保证金和每个月交保底费用,然后诱导我们签了合同。但实际上客流量不足300人次,既往商家均交了违约金亏本离开。 针对合同问题,①该管理人员在与我方沟通时只说营业期间存在保底扣费,未说明寒暑假和不营业期间也存在扣费,②合同里一年抽成按照10月计算为管理方暗自添加,我方不知情。管理方利用我方缺乏判断能力,违背我方真实意思,欺诈我方补签合同,现合同存在重大误解④除去寒暑假,学生在学校待8.5月,营业时间完全达不到10月标准。⑤合同上,管理方提供燃气和清洁都没落实,我方交了公摊费。管理方履约,我方能否拿回保证金提前结束服务期?

合同纠纷江西省-赣州市2024-01-29 20:04:2818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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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345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相应的款项。
    回复于 2024-01-30 08:11:05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01-30 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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