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系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原昊兴石墨矿工人,该企业属县办企业,于1987年8月招工入厂,当时村委会对外宣称入厂为合同制工人,由时任矿场书记李生爱办理入职,于1987年8月7日正式上班工作,直到1998年昊兴石墨矿停产、倒闭。2003年,昊兴石墨矿启动破产还债工作,并按照之前花名册工人名单补发之前欠薪。2020年末,根据我父亲之前工友讲述,政府出台政策,对之前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算九至十二年工龄,个人只需交三年养老金,在达到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我父亲去往县社保、工信局查询工作档案,均无信息,可同厂工作其他人却有用工信息及资料,并办理补缴三年养老金。 现请律师帮忙答疑解惑此事,我们应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2024-01-11 21:00:44157*****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