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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去年12月,己确认对方全责,病人79岁无其他老人病,在医院治疗两个月出院,依家病人鉴定伤残十级,保险公司陪偿如下,请问下合不合理!您好,赔偿方案审批如下: 医疗费47412.98元(扣减自费药2812.34元) 住院伙食补助6000元 营养费500元 护理费9000元 残补费27427元 交通费1000元 合计91339.98元,其中保险公司已垫付医疗费18000元,实际赔付您的是73339.98元

交通事故广东省-肇庆市2023-12-30 16:06:0713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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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詹光鑫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盈科(肇庆)律师事务所
    除了伤残赔偿金差千来块,其他基本和法院判差不多了
    回复于 2023-12-30 16:10:0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3-12-30 21:33: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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