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属于第三方劳务公司派遣员工,派遣到我现在工作的这个单位工作,这个单位拖欠了我十月份的三薪十一月份,以及十二月份的的工资合计大概5000多元,这个公司直接告知我们可以通过任何形势维权,我现在一直在请假,我想在保证我权益的情况下和这个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重新找工作,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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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22年2月入职被申请人公司从事客户工作,约定日工资底薪4000元+提成。2025年12月6日被申请人主动跟申请人协商离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共计23253.82元。申请人多次协商未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现在公司跟我协商要我主动离职,不然要清算我工作这几年来的过失,说我的过失都够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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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腕骨裂骨折,已经手术完,后期赔偿怎么跟公司谈,有什么赔偿标准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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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民营医院工作1年余,但是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纳保险(所有保险),每日打卡,但是公司不让员工个人查看打卡记录,只有企业微信群以及微信群聊天记录和每日上班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可以拿到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