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刑事辩护>咨询详情

甲在乙和乙母面前骑车,逆行骑得太快摔倒昏迷。(甲的摔倒与乙和乙母无关)乙母准备帮甲打120,乙主动用自己的手机拨号。但乙想起自己不会描述事发地,就将手机递给旁边路人丙,让丙来和120沟通。这时,乙听见丙对事发地的描述很模糊,且乙发现路对面有公交站台可提供具体地址。但乙看不清,懒得过马路去看,就作罢了。丙挂断120后,乙想到可以用手机摄相头看。乙用手机看清站台名后,懒得再回拨120了。救护车由于丙提供的地址模糊而来迟了,导致甲死亡。乙的行为是否故意或过失致人死亡?(如果乙不打电话其他围观路人也会打,故乙打电话使丙提供了不准确地址的先行行为为乙带来补充说明具体位置的义务?乙不作为?)

刑事辩护安徽省-滁州市2023-12-14 18:11:20199*****807

分享

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644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第一个问题 ,乙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第二个问题 ,不属于乙方不作为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12-14 20:54:09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60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刑事辩护类型活跃律师

刑事辩护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