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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6月11日入职某财政所工作七年之久,工作期间月工资2760元,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因个人原因于2021年12月31日辞职,请求经济赔偿,单位不同意,说辞为我们是属于区财政局招聘人员,赔偿应由区财政局支付,与办事处无关,区财政局认为我们属于办事处工作人员,不了了之,没有下文。我目前在北京有工作,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北京市2023-12-11 21:28:3718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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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2
    广东公忠律师事务所
    2021年 12月31日辞职 ,现在是2023年12月11号 ,已经马上两年了 ,过了仲裁时效 ,无法申请仲裁的 ,没有任何办法能主张你的权益了 ,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 可以联系我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3-12-11 21:32:14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25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3-12-11 21:42:2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5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3-12-11 23:00:2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8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12-12 09:39:1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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