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她姨妈介绍认识了这个女性,开始我没同意组成家庭,几次交流后l经我们共同商量我出2000元作共同基本生活费,1000元给她作零用钱,给他一次性买足每年社保组成家庭,我们一起生活了三个月就分手了。第一个月我觉得好,第二个月她说两千元生活费少了,还要订名分,要三金。没办法,我把我前妻的项链给了他,我说经济上来不及。差的两金等两年给你办,这个月就这么过去了,到了第三个月她又提起差的两金,因她被划成了老懒,想我跟她还债,因没达到她的要求她拿着自己的东西,项链,社保回娘家了。这能作刑事案件立案吗
婚姻家庭湖南省-益阳市2023-12-10 20:39:0418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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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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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汪太源律师事务所
这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回复于 2023-12-10 21:05: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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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3-12-10 21:09:38
怎样解决,在派出所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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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3-12-10 21:10:01
那就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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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3-12-10 21:14:54
我认为去法院麻烦,能不能变成在派出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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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3-12-10 21:16:54
那你得去派出所问问人家愿不愿意给你调解。派出所没有强制要求别人来调解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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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宏昌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不能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回复于 2023-12-10 21:34:1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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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回复于 2023-12-11 10:02: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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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方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对方可能涉嫌骗婚,可以报警处理的。
回复于 2023-12-12 20:58: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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