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最近因为要躲避员工没交社保的原因,不知情情况下把我们从a公司转到他的b公司。而且九月份的时候,我的个人所得税上就把我自动离职了,昨天被我发现。找了税务局,他们打电话给会计又给我改正了过来,老板娘打电话让我同意这个事情,给我补贴个一千多块钱,我不同意。 然后又说我的十月份的工资是他的b公司发的,让我给他重新转回去,通过a公司重新给我发一次 可是呢,我的个人所得税上收入明细上面十月份的工资明明还是a公司的名称。 说不转过去,他没办法把从b公司重新转回a公司。刚好今年年底可能要搬厂,会不会有什么猫腻,真把工资转过去了,会不会工龄什么的没有了 这种应该怎么办,我要不要把上个月工资转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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