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的公司督察的岗位(每天在外面进行店面间的巡店检查工作,每天三家店。) 但是合同没有明确写工作内容和形式。 现在公司为了让我自动离职,给我重新安排工作,让我半个月在公司呆着,半个月外出检查。 这样的安排我并不同意,跟我想应聘的工作岗位职责不符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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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务合同,从2月27日入职到3月4日工资结清。 1. 实际工作内容与入职时承诺严重不符 岗位无化妆 师,妆造需要自己完成,工作内容远超约定范围,但薪资固定5000元,与付出不匹配。2. 工作时间严重超时,属于强制加班 实际每天早6点起床工作,经常到傍晚六七点才能结束;原本约定17:00下班,却经常被安排培训到20:00-21:00,单日工作时长近12小时,长期超负荷。3.额外增加非岗位职责工作 合同与岗位说明中并无保洁等相关工作,却被要求承担,还频繁占用休息时间,超出合理劳动范围。基于以上不合理安排,我们无法继续工作。如何与用人单位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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