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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佛山法院单凭一封似是而非的勒索信重判我五年,信内容"现税局在查此数,请你们尽快付壹佰万给我们公司来应付查账,否则将有关合同上交上级部门"信末签名和电话号码均为假的,除此信外我并无采取任何方式向对方索要钱财,更无威肋对方。请问可翻案吗?我申诉的理由是勒索信留假名和假电话号码,根本不可能收到“勒索款”

刑事辩护广东省-佛山市2023-11-28 20:20:0513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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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蒋博律师
    月帮助73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的这种情况可能判处刑罚重了,建议积极上诉维权
    回复于 2023-11-28 20:21: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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