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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3年9月23日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南林路中和国际家居城二楼B-DO10湖州程吴家居有限公司购买一批家具,双方协商于2023年11月22日送货上门,送货后,当日下午发现送到货的餐桌款式并非本人所选款式,故立即与该店店长协商,该店店长于11月27日回复称制作我们所需款式需加价600元,我方不同意该方案,故要求退货退款,该店店长以本人已在单子上签字为由不予退款,作为消费者,我方不认可。后寻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解,市场监督管理局称我方已在单子上签字确认,且我方想要的桌子款式属于定制款,对方家具店不接受调节。因签订合同时双方所认为的桌椅款式不同产生合同争议。

合同纠纷浙江省-湖州市2023-11-28 15:18:5918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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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蒋博律师
    月帮助73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不接受调解的话,你的这种情况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3-11-28 20:02: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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