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浙江宁波上班,原先在A公司,办公地点在A1,后来公司老板和他人合伙开了家公司B,办公地点在B1,(办公地点A1和B1都在同一个市,但是距离相差很远约15公里,造成通勤时间和距离超长)然后老板把让我把合同签到B,并且未在签合同前把变更工作地点说明,请问这算侵犯员工权益吗? 在以上的基础上,由于通勤距离较远,因为雨天打车而晚到公司,公司称这算迟到要扣钱,请问这算侵犯员工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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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电商的我已经在原公司离职 离职后我打算创业 公司在职人员也想跟我一起 达成一致后拿在原公司在职人员的身份办了执照 原公司在职人员也为我提供了一些图包 但在创业15天后我们认识到错误关闭了店铺 没有任何的盈利 图包的价值一套图公司之前定价35 给我提供了5套左右判刑吗 这个触犯了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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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是规定每天上班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吗?且不能强制加班吗?可是都是强制加班的,一天上12个小时,甚至14小时,有些还两班倒,服务行业,9点上班到晚上10点,但是客人没走,我们就不能下班,每天基本都是10点40左右下班,有时候托班到11点多,时不时还搞培训,本本下班时间就特别晚,还搞培训,培训到零辰12点半。当学徒也是这样的,即然违法,为什么国家不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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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是规定每天上班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吗?且不能强制加班吗?可是都是强制加班的,一天上12个小时,甚至14小时,有些还两班倒,服务行业,9点上班到晚上10点,但是客人没走,我们就不能下班,每天基本都是10点40左右下班,有时候托班到11点多,时不时还搞培训,本本下班时间就特别晚,还搞培训,培训到零辰12点半。当学徒也是这样的,即然违法,为什么国家不整治。去劳动大队举报有啥用,一个人反映有啥用,反而容易被报复,我就想问国家每年都在说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全国哪一个工厂一天不是上12个小时,强制12小时,压根就没有选择的余地。向劳动局反映没有用,全国普遍的,只有国家强制实行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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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咨询一下法律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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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公司里签了合同去年的钱没给完能要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