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多次沟通无改进,导致欠缴物业费。现物业公司与其代理律所产生债务,律所向我提起代位权诉讼 因小区于2022年2月15日已更换物业,起诉书中催缴费日期是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末,这个诉讼合理合法吗?
合同纠纷天津市-市辖区2023-11-14 11:16:59158*****036
天津市宁河区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多次沟通无改进,导致欠缴物业费。现物业公司与其代理律所产生债务,律所向我提起代位权诉讼 因小区于2022年2月15日已更换物业,起诉书中催缴费日期是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末,这个诉讼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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