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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多次沟通无改进,导致欠缴物业费。现物业公司与其代理律所产生债务,律所向我提起代位权诉讼 因小区于2022年2月15日已更换物业,起诉书中催缴费日期是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末,这个诉讼合理合法吗?

合同纠纷天津市-市辖区2023-11-14 11:16:5915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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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缪春艳律师
    月帮助60
    云南创泰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不是抗辩不缴纳物业费用的理由,如果这个期间物业公司没有催缴物业费的凭证,可以提出已过三年诉讼时效
    回复于 2023-11-14 11:31:24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3-11-14 11:36:48

      21年这个律所给我发过短信,2023年4月收到过一次催收函。这样的情况还有效嘛?

    • 律师回复: 2023-11-16 22:01:49

      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那诉讼时效有可能中断重新计算,那抗辩就不起作用

  • 冯正式律师
    月帮助44
    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
    你好,要看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超过,你可以应诉抗辩
    回复于 2023-11-14 11:39: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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