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2年零6个月,离婚协议在民政备过案,其中共同财产为一套房,协议约定财产分割为“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需于2021年5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女方110万元,女方负责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男方一直以房屋无法出售为由拖欠支付款,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偿还支付款并追溯2年零6个月的利息吗?
婚姻家庭云南省-曲靖市2023-11-11 09:50:19137*****15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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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进律师月帮助0人云南上首律师事务所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男方支付女方房屋补偿款,如果男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利息作为违约金。但是,是否可以索要利息以及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中的补偿款通常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旨在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男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则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对于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离婚协议中是否会有相关的约定。因此,在要求男方支付违约金时,应当遵守离婚协议的约定。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计算违约金数额。 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案情进行评估和处理。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回复于 2023-11-11 20:39:51 咨询他